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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改革发展动态第十四期
  •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7日 00:00 阅读: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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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招失业毕业生到规定比例可获200万贷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吸纳毕业生,通知规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 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摘自1月25日《京华时报》)。

    ●教育部: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2月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摘自2月5日中国新闻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制度将加快改革步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2009年加强职称制度框架体系研究,加快制定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试点,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2009年还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完善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政策体系,全面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摘自1月31日新华网)。

    ●2009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将享受免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2010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村委会直选的制度和办法,着力拓宽农村干部来源,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完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摘自2月2日中国新闻网)。

    ●教育部要求高校校企年底前取消学校冠名。教育部日前表示,2009年各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数量至少要减少一半。年底前,各高校应至少将学校投资的70%以上企业的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今年上半年,各高校校级领导将全部撤出除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学校企业的兼职,在资产公司兼职的校领导不得领取薪酬。此外,教育部要求,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年底前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摘自2月2日中国新闻网)。

    ●上海将推出大学生零成本创业计划。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上海工商局局长表示,上海将推出大学生“零成本”创业计划,进一步鼓励创业。该计划的具体措施是,一方面,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收费,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另一方面,探索减少个体工商户登记限制,降低个体工商户登记成本,帮助更多的农民工和失业人员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促进无照经营变为有照经营(摘自2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中山大学“零转让”科研成果。“零转让”是中山大学在2005年提出的一项政策,校方转让科研成果的着眼点并不局限于“瞬间”效益,而在于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占有股份的形式,把教授们的科研成果成功转化出去,学校可以少要甚至不要回报,关注的是成果转化的社会效益。中山大学通过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了三赢:一赢在企业和地方政府;二赢在科研成果的发明创造者,学校教授们的积极性被充分激发;三赢在学校的科研成果出来以后,以最快的速度转化成了生产力(摘自2月3日《中国教育报》)。 

    ●1月1日起北京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从今年1月1日开始,北京取消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等20余项行政事业收费。据悉,早在2004年,北京就取消了外来农民工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小学、初中)的借读费,但既非农业户口也非京籍的在京工作人员,其子女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则一直缴付借读费用。此次新政意味着,从今年起,为首都发展建设也献力献功的“新北京人”子女就学也将取消借读费,享受北京孩子的就学待遇 (摘自2月3日《新京报》)。

    ●福建省处置中小学闲置校舍。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置换、变卖,保证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对建设年代已久、建筑结构简易、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应在今年3月15日前拆除。对无法按置换、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的中小学闲置可用校舍,应交给村委会作为集体财产管理使用,用于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划拨手续,调整教育财务账面资产,不再作为学校资产进行登记(摘自2月2日《中国教育报》)。

    ●新疆高校贷款化解工作将为16所高校还贷17亿余元。为帮助高校化解贷款债务,保证高校正常运转,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五所大学的12.5亿元贷款,由自治区财政与五所大学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由学校负责偿还的30%贷款可先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偿还,再由自治区财政分5年在拨付给其的预算内资金中逐步扣除。除上述五所大学外,其他学校贷款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分年度偿还。对未贷款的、贷款少的和已及时还贷的高校,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和照顾(摘自1月27日《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