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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 10:41 阅读:次 字体:【
  •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

    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尊重学生专业兴趣与专长,深化因材施教,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0251231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5修订版)


    为尊重学生专业兴趣与专长,深化因材施教,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结合现有办学资源,以保障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专业计划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现有班级空余学额,空余学额的测算应充分考虑到学生复学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各专业可接收的具体转入名额由各相关学院测算,报教务处复核后统一发布。

    第三条 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过可接收学额时,由学校组织遴选并择优录取。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只面向大一新生,一般于大一学年第一学期末集中开展,具体安排以学校教务处官网每年12月末或次年1月初发布的通知为准。除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受理临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休学创业学生或出现学生复学后原专业已停招等情况,按照第八条执行。

    第二章 申请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原则上,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一年级在校生,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大一学年第一学期所修课程考核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三)身心健康,符合拟转入专业对身心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时提出申请:

    (一)确有专长与兴趣:学生在某一学科领域确有突出专长或浓厚兴趣,提供如获奖证书、高水平作品、专家推荐信等充分证明材料,且转专业后能更有利于其特长发展者。

    (二)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学生因身体、心理等客观原因(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有效材料)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完成学业者。

    (三)政策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等政策性扶持条件者,其申请资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或学校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协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如单独招生、定向培养、“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

    (二)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三)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在申请转专业之前,因违纪曾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学校章程明确限制者;

    (七)中外合作办学类型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由合作院校依据双方协议等共同商定。若获准同意,则仅限在中外合作办学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申请。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若拟接收专业办学条件允许,原则上可不受常规条件、名额和选拔方式的限制,经本人申请、转入和转出学院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复审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退役情形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免试转入其力所能及的专业学习。

    (二)休学创业学生:因休学创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入与创业领域关联度较高的专业。

    (三)专业调整影响:学生复学时,因学校专业调整,其原专业已停招或无法继续就读的,由学校统筹安排至相近专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工作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为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并制订工作计划(附件1),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年度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是否自行确定考核遴选方式等。

    (二)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转入人数名额以及遴选方案。

    (三)学生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提交《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四)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核实学生的招生类别、入学以来纪律表现等,在《申请表》上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并建立《拟申请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备查。

    (五)学生将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的《申请表》提交至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建立《拟申请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并将汇总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按时报送教务处。

    (六)教务处会同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对申请学生的录取类型、违纪情况等进行复核。当某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公布的可接收名额时,启动选拔程序,原则上以学生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算术平均分为主要依据排序,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者,按加权平均分排序。若学院已获批并公布了其他考核方式(如笔试、面试),则按公布的方案执行。

    (七)教务处将审核及遴选结果汇总后,形成转专业学生建议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八)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在教务处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教务处在第二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教务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学生可登入相关网站查询。

    第十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退役复学、休学创业等)的特殊情况学生,按以下简易程序办理:

    (一)学生申请与学院审核:学生向所在及拟转入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两学院在核实情况后,签署明确同意意见。

    (二)教务处受理与审定: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政策与条件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手续办理:经审批同意的,由教务处直接办理转专业及学籍异动手续,并将结果通报相关学院,不再纳入统一遴选名单。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在学校正式批准并完成学籍异动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继续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核及一切教学活动,遵守原学院的各项管理安排。

    第十二条 自转入新专业的学期起,学生须按转入专业、对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全部课程。其原专业已修读课程的成绩与学分,由教务处会同转入学院根据课程相关性进行认定;对未修读的转入专业部分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学生应通过补修等方式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号保持不变。学生原所在学院须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整移交学生的学籍档案(含纸质与电子档案)至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应做好档案的接收与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从转入当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及相关费用标准缴纳费用。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原则上不予退换;转入专业所需的新教材,按学校规定随新专业班级统一配发。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应调整至转入学院所在的学生宿舍,具体由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统筹安排,以方便学生的日常管理与集体生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发展前景,必须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取得家长同意,并基于自身兴趣与学业规划慎重决策。

    第十七条 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且公示期满,其资格即为最终结果,学生必须到转入专业学习,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且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八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大一学生,在第一学期不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的或到转入专业报到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专业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理性看待专业学习,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与谈话,避免盲目转专业。

    第二十条 转入学院须为获批转入的学生指定学业导师,及时提供个性化的课程修读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补修、免修计划,确保其顺利融入新专业的学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学生。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凡此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学院转专业实施计划




    各专业转入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转入人数计划






























    转出条件





    转出考核方式 (程序)





    转入条件





    转入考核方式(程序)





    领导小组成员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入学年月



    转出

    专业

    所在院(系)

    层 次

    年级及班级








    转入

    专业

    所在院(系)

    层 次

    年级及班级








    高考

    类别

    □高中生普通高考

    □三校生普通高考

    □其他:


    高考

    所在

    省份


    高考

    总分



    申请

    转专业

    理由



    申请人:


    班主任或辅导员:



    经办人:


    院长(签字、公章):




    经办人:



    院长(签字、公章):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公章):







    分管校(院)长: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处理结果:

    经批准,该生转入 学院 年级 班级 专业学习。

    该生转专业变动信息已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 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电子标注。

    经办人:  

















    注:1.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应符合转专业条件,其拟转入专业应符合当年招生录取规定。

    2.学生转专业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电子信息变更后,方可到转入的专业学习。

    3.此表格填写时,一式三份。

    附件3: ****学院拟申请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现所学专业

    拟转入专业

    拟转入学院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制表人:


    日期:


    二级学院盖章:








    附件4****学院拟申请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转出学院

    转出专业

    拟转入专业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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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制表人:


    二级学院领导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