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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积极参加第十六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6日 00:00 阅读:次 字体:【
  •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892号)精神,省教育厅将开展第十六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选的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数额

    各二级学院(部)至少推荐数量:会计第一学院2项,会计第二学院2项,财税金融学院2项,工商管理学院2项,经济贸易学院1项,外国语学院1项,信息工程学院2项,基础部1项,思政部1项,本科部1项。多则不限。

    三、申报材料

    (一)电子材料:

    1.《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PDF格式,不超过100M;

    2.《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PDF格式,不超过100M;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PDF格式,不超过100M;

    4.《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申报省级一等奖的必须提供)(PDF格式,不超过100M);

    5.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请于2019222日前将《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合装成册,但不要和申请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限申报一等奖的提供)一式二份送至教务处。以上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材料完全一致,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

    所有申请材料如果被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将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四、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后,由各成果主要完成人在2019222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稿及电子稿交到教务处816办公室熊静琳老师处。(后期根据职成处的安排,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附件:1.申报高校上传页面图示

    2.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略)

    3.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略)

    4.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5.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6.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

    7.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注: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稿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8110

    (学院通知)关于积极参加第十六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省教育厅红头文件)关于开展第十六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