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8〕92号)精神,省教育厅将开展第十六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选的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数额
各二级学院(部)至少推荐数量:会计第一学院2项,会计第二学院2项,财税金融学院2项,工商管理学院2项,经济贸易学院1项,外国语学院1项,信息工程学院2项,基础部1项,思政部1项,本科部1项。多则不限。
三、申报材料
(一)电子材料:
1.《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PDF格式,不超过100M);
2.《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PDF格式,不超过100M);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PDF格式,不超过100M);
4.《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申报省级一等奖的必须提供)(PDF格式,不超过100M);
5.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及成果概述等相关支撑材料(合装成册,但不要和申请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限申报一等奖的提供)一式二份送至教务处。以上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材料完全一致,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
所有申请材料如果被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将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四、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后,由各成果主要完成人在2019年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稿及电子稿交到教务处816办公室熊静琳老师处。(后期根据职成处的安排,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附件:1.申报高校上传页面图示
2.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略)
3.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略)
4.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5.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6.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
7.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注: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稿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8年1月10日
(学院通知)关于积极参加第十六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省教育厅红头文件)关于开展第十六批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