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我部对各地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了初审。经审查,所有推荐成果初审全部合格。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布。初审合格成果名单同时刊登在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www.jxcg.edu.cn)上。自初审结果公布之日起9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问题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电话:010-66096713,010-66097855;电子信箱:
mj@moe.edu.cn)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
2009年4月20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