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的 
      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建设内容
      根据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现状,建立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国家级教学团队,资助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三、基本要求(高职)
      1.“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主要由学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以校企合作为工作平台开展专业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团队人数原则上以5-7人为宜。
      2.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公共基础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3.带头人。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课程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将学校教学管理延伸到企业,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5. 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推荐、评选步骤与方法
      1.  2009年评审、资助30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2. 教育部委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组织本省(区、市)的推荐工作。有15个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省(区、市)应至少推荐1个高职教学团队,有40个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省(区、市)应至少推荐2个高职教学团队。各省(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1。
      3.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1)2009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一式三份);(2)2009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推荐表和汇总表可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http://jxtd.zlgc.org/上下载。
      4.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5日-20日登录教学团队主页,为被推荐的教学团队设定密码,并通知被推荐的教学团队于6月20日-7月5日登录教学团队主页,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5.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和会议方式进行评议,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6. 教育部、财政部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
 
 
      附件:
 
各省(区、市)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 
 省(区、市)  | 
 名额  | 
 省(区、市)  | 
 名额  | 
| 
 北京  | 
 68  | 
 湖北  | 
 23  | 
| 
 天津  | 
 10  | 
 湖南  | 
 12  | 
| 
 河北  | 
 16  | 
 广东  | 
 16  | 
| 
 山西  | 
 6  | 
 广西  | 
 6  | 
| 
 内蒙古  | 
 4  | 
 海南  | 
 2  | 
| 
 辽宁  | 
 16  | 
 重庆  | 
 8  | 
| 
 吉林  | 
 10  | 
 四川  | 
 19  | 
| 
 黑龙江  | 
 13  | 
 贵州  | 
 5  | 
| 
 上海  | 
 23  | 
 云南  | 
 5  | 
| 
 江苏  | 
 29  | 
 西藏  | 
 1  | 
| 
 浙江  | 
 11  | 
 陕西  | 
 20  | 
| 
 安徽  | 
 13  | 
 甘肃  | 
 7  | 
| 
 福建  | 
 10  | 
 青海  | 
 2  | 
| 
 江西  | 
 7  | 
 宁夏  | 
 2  | 
| 
 山东  | 
 15  | 
 新疆  | 
 3  | 
| 
 河南  | 
 1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