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详见《2009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1)
2.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
4.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5. 我司将定期对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对于2003至2008年的国家精品课程,我司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申报限额
今年计划评审产生650门国家精品课程,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课程600门,网络教育课程50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含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的推荐限额见《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附件2),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鼓励不同种类课程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4门(含4门)的同种课程,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大学英语除外)。医药类课程因专业主要课程设置的特殊要求,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6门(含6门)的同种课程,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办法
1.各高校可以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但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报。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申报学校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联系人信息如与上年有变化,请于4月30日前告知教育部高教司(发送邮件至
gaojs_lgc@moe.edu.cn,格式见附件6)。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具体步骤如下: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精品课程中确定拟推荐申报的国家精品课程,将推荐公文(1份)分类报送教育部高教司高职处。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申报平台上(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工作网站”/,点击网页左边“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中“课程申报”进入后,点击“教育厅/教委申报登录”进入)录入本年度推荐的国家精品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学校名称等信息。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有关推荐课程所在学校的申报密码,并告知各相关高校。
以上工作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
(4)各相关高校精品课程负责人设置有关推荐课程申报密码,并通知课程负责人填报。
(5)课程负责人依据所在学校提供的申报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点击“课程负责人申报登录”进入)进行填报。
以上工作请课程负责人于6月17日前完成。
4.教指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参考《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见附件5)。各高校可根据情况向有关教指委申报(教指委联系人信息已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公布),具体步骤如下:
(1)各教指委在申报平台(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工作网站”/,点击网页左边“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中“课程申报”进入后,点击“教指委申报登录”进入)上录入本年度推荐的国家精品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学校名称等信息。
(2)各教指委设置推荐课程的申报密码,并告知相关课程负责人。
以上工作请各教指委于6月24日前完成。
(3)6月30日前相关课程负责人依据教指委提供的申报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点击“课程负责人申报登录”进入)进行填报。
5.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主要由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组织评审,报教育部批准后统一发布。不涉及保密的通用课程可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指委统一申报,但1门课程只能从1个途径申报。所有公安类课程(公安技术和公安学)由公安部组织评审,只能通过公安技术教指委组织申报。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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