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高职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文件精神,受教育部委托,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全国高职高专院校50门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职高专院校相关专业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应体现《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
2.申报课程应符合2009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指标要求。
3.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
4.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相关资料;
5.申报课程已被评为省(市)级精品课程或校级精品课程;
三、申报与推荐程序
1.参评精品课程以学校为单位向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申报,原则上每个学校限报1门;
2.各申报学校指定一名联系人,联系人信息表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在5月20日之前发至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处;
3.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在对各单位推荐的课程进行汇总后,坚持公正、公平和回避制原则,聘请有关专家择优评选推荐课程。
四、申报材料
1.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单独装订成册,不需另加塑料封皮,一式八份);(见附件1)
2.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光盘一式八份,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3.学校的推荐公文。被推荐课程确定为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的证明材料;
4.《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5.《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
1.接受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院校于5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纸质材料(附光盘)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处;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学院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材料”。
六、评审费
每门课程收取评审费人民币600元。评审费请通过银行汇款,汇款注明--精品课程评审费。
开户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宁波分行北仑支行大矸分理处
帐 号: 3901180109000014461
联系人: 陈忆雯
电 话: 0574-86891378
七、其它
2.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 话: 0574-86891951
传 真: 0574-86874501
地 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 315800
联 系 人:李颖 张菊霞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处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