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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8日 00:00 阅读:次 字体:【
  • 赣教师字〔2009〕14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关于2009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56号)要求,现就今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严格把关
        (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的重要体现。各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二)按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年要求,省教育厅将于6月28日正式受理并审核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果。请各高校接本通知后,抓紧时间,加快工作进度,准备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各项材料。凡送审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办;逾期报送材料的,今年不另行安排审核,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三)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组织本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报名、体检、普通话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省教育厅委托的上述各项工作,对申请人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核实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坚决杜绝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省教育厅将通报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2009年教育部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省教育厅将于2009年5月19―20日在井冈山组织召开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培训会(详见赣教资函[2009]2号),请各高等学校按要求派人参加。未派人参加培训的学校,如出现技术问题导致不能顺利开展认定工作的,责任自负。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报送的材料
        (一)《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审核名册》一式二份(需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以2009年5月19―20日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培训会报送的为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五)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规定可以免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有关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按《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采集的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照片等信息的光盘。如报送的光盘不合格,不进行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核。
        (九)实行人事代理(有关人事档案材料等由学校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学校还应同时出具以下相关材料:
        1、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教师人事关系材料证明;
        2、为教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学校与个人签订的一年以上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4、2009年1月至5月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2008年9月以来的教学计划安排等证明材料。
        各高等学校要为本校每位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建立申报材料袋,并按《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审核名册》的顺序整理好。
        三、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审核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6月28日,各高校具体送审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审核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田家炳楼七楼。
        附件:
    江西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时间安排.doc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